工时法还是 MaRa TES:餐厅到底该遵守哪一个?
要点
- 工时法(Työaikalaki,872/2019)是最低标准:凡是比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员工的约定一律无效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(工时法 33 §)。
- MaRa TES(餐饮业集体协议)只能在工时法 34 § 列出的事项上作出比法律更不利于员工的约定,例如每日休息(25 §)、每周休息(27 §)和班表(30 §)。
- 每周休息在法律里是 35 小时(27 §);MaRa TES 规定,每个含五个工作日的星期,休息日 V(viikkolepopäivä)至少 30 小时,另加一个额外休息日 X(lisävapaapäivä)至少 24 小时(8 § 2)。
- 班表发布的期限在两者中都是周期开始前一周(工时法 30 §,MaRa TES 9 §)。发布后要改班,集体协议要求双方同意,法律还允许以重大理由改班。
工时法和 MaRa TES 是什么关系?
先看一个常见场景:关门班到 24:00 结束,开门班 10:00 开始,中间只隔 10 小时。工时法是强制性的,也就是说不能约定得比它更差;集体协议(työehtosopimus)只能在工时法 34 § 列出的事项上与它不同。
凡是使员工在本法规定的权益上处于更不利地位的约定一律无效,除非本法另有规定。
关门班接开门班
- 至少 11 h
按工时法 25 §,从每个班开始起的 24 小时内,必须给员工至少连续 11 小时的休息。MaRa TES 7 § 4 同样写 11 小时,但允许与员工协商约定更短的休息,最短不得低于 8 小时。集体协议可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 25 § 在 34 § 的清单里。
麻烦在于:法律只告诉你集体协议可以在哪些事项上另行约定,集体协议只写它自己的规则。所以每一条规则都要分别查:法律怎么说,集体协议能不能不同,集体协议又怎么说。
老板不是行业协会会员,MaRa TES 也管用吗?
按劳动合同法(Työsopimuslaki)第 2 章 7 §,雇主至少要遵守全国范围内、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集体协议,也就是所谓的普遍约束力集体协议(yleissitova työehtosopimus)。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。普遍约束力的确认与有效期由《集体协议普遍约束力确认法》(56/2001)规定,劳动合同法第 2 章 7 § 指向该法;当前是否有效以该法下的确认为准。如果集体协议对雇主没有约束力,最低标准就来自法律。
MaRa TES 在哪些事项上与法律不同?
工时法 34 § 列出了集体协议可以另行约定的事项。和餐厅日常有关的包括:每日休息(25 §)、每周休息(27 §)、班表(30 §)、每日工间休息(24 §)以及加班与附加工时的报酬(20 §)。下面是四个经常遇到的差异:
| 事项 | 工时法 | MaRa TES |
|---|---|---|
| 每周休息 | 每七天内一次,至少 35 小时(27 §) | V 至少 30 h,X 至少 24 h(8 § 2) |
| 发布 | 最迟在期间开始前一周(30 §) | 至少在三周期(kolmiviikkoisjakso)开始前一周,除非店里另有约定(9 §) |
| 发布后改班 | 经员工同意或有重大理由(30 §) | 没有员工与雇主双方同意不得改(9 §) |
| 夜间 | 夜间工作指 23:00–06:00 的工作(8 §) | 晚班加成 18:00–24:00,夜班加成 24:00–06:00(16 § 2) |
每周休息方面,法律也允许在 14 天内平均达到 35 小时,前提是每个七天内都有至少连续 24 小时(27 §)。MaRa TES 的数值和法律的 35 小时在实际中如何衔接,属于解释问题,本文不下结论。拿不准时,更稳妥的做法是取对员工更有利的数值。V 日和 X 日在三周期里怎么安排,见三周期文章;连续上班天数的规定,见专门的指南。
关于改班,MaRa TES 9 § 没有提到重大理由。法律中的这一例外是否仍可使用,同样属于解释问题。
夜间工作这个词,在两边指的是不同的时间段。法律为自己的规则定义夜间工作,而集体协议按自己的时间界限支付晚班加成和夜班加成:
晚班和三条界线
- 晚班加成 18:00–24:00
- 夜班加成 24:00–06:00
- 夜间工作(法律) 23:00–06:00
怎样判断哪一条规则适用?
每次只判断一条规则:先看法律,再看 34 § 的清单,最后看集体协议。以关门和开门之间隔 10 小时为例:
- 法律:每日休息是 11 小时(25 §)。间隔只有 10 小时,达不到基本规则。轮班制工作中,法律允许因工作安排方面的原因缩短到 9 小时(25 §)。
- 例外权:25 § 在 34 § 的清单里,所以集体协议可以另行约定。
- 集体协议:7 § 4 允许在与员工约定的前提下少于 11 小时,但不得低于 8 小时。10 小时的间隔在这个范围内,前提是已经签了约定。
- 有效期:约定有效,直到任何一方通知不再适用,但无论如何至少持续到已发布的班表结束(7 § 4)。
更多相关内容:工作时间文章。
Plana 如何帮你
Plana 按 MaRa TES 和工时法生成三周班表。TES 实时检查在排班阶段就逐个班核对:11 小时每日休息、最多连续七个工作日、每周休息,以及这一期的工时和天数,当场检查。违法的班存不进去,不会只是弹出一条警告。自动排班会根据已保存的用人需求填出三周草稿,并遵守合同、员工意愿和 TES。全部功能见功能总览。
- TES 实时检查休息时间、连上天数、三周期工时当场检查,违法的班存不进去。
常见问题
来源
- Työaikalaki 872/2019,25 §、27 §、30 §、33 §、34 §
- Työsopimuslaki 55/2001,第 2 章 7 §(集体协议的普遍约束力)
- Matkailu-, ravintola- ja vapaa-ajan palveluita koskeva työntekijöiden työehtosopimus 2025–2028,3. Työaika,7 § 4 Lepoajat、8 § 2 Vapaapäivät以及9 § Työvuorolista
- MaRa TES,4. Palkka,16 § 2 Ilta- ja yötyölisä
- MaRa TES,8. Työpaikkakohtainen sopiminen,30 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