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厅迎接劳动检查:哪些文件必须能拿得出来?
要点
- 工时法(Työaikalaki)的遵守情况由劳动保护部门(työsuojeluviranomainen)监督(工时法 47 §)。
- 被要求时,雇主必须向劳动保护部门提交以下文件的副本:工时记录、依 11、13、36 § 订立的协议、工时平衡计划(tasoittumissuunnitelma)和班表(työvuoroluettelo)(工时法 32 §)。
- 工时平衡计划要事先制定(工时法 29 §)。班表最晚在周期开始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(工时法 30 §)。
- 工时法、正在使用的计划和班表要放在员工随时能看到的地方(工时法 43 §)。
- 工时记录和班表保存到诉讼时效(kanneaika)结束为止:劳动关系持续时,是自日历年结束起两年;劳动关系终止后,是自终止起两年(工时法 30、32、40 §)。
劳动检查时会要求查看哪些文件?
劳动检查(työsuojelutarkastus)是劳动保护部门进行的监督,其中会核查工时法(872/2019)的遵守情况(47 §)。就工时而言,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提供四类文件的副本(32 §)。
一个容易遇到的情形:检查通知在周二送到,要的是八个月前发布的三周班表,以及同一周期的工时平衡计划。麻烦在于文件有四类,而且分属不同条款。
雇主应要求,必须向劳动保护部门,以及代表员工的信任代表(luottamusmies)、授权代表或其他代表,提交工时记录、依 11、13 和 36 § 订立的协议、29 § 所指的工时平衡计划和 30 § 所指的班表的副本。
| 文件 | 出处 | 内容体现 |
|---|---|---|
| 工时记录(työaikakirjanpito) | 工时法 32 § | 每名员工实际工作的小时数和已支付的补偿 |
| 与工时有关的协议 | 工时法 32 § | 依 11、13 和 36 § 订立的协议 |
| 工时平衡计划(tasoittumissuunnitelma) | 工时法 29 § | 至少写明每一周的正常工时 |
| 班表(työvuoroluettelo) | 工时法 30 § | 正常工时的开始和结束时间,以及休息的时间点 |
四类文件,三个数字
- 4类文件,被要求时须提供副本工时法 32 §
- 1 周班表最晚在周期开始前告知员工工时法 30 §
- 2 年劳动关系持续时,自日历年结束起算的诉讼时效,也是保存期限的底线工时法 40 §
班表必须写明什么,集体协议又增加了什么?
按工时法 30 §,班表要写明正常工时的开始和结束时间,以及休息的时间点。班表要尽可能排得长,至少覆盖一周,并最晚在周期开始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。法律用语是 työvuoroluettelo,日常和集体协议里说的是 työvuorolista,两者是同一份东西。下文统称班表。
按餐饮业集体协议 MaRa TES(Matkailu-, ravintola- ja vapaa-ajan palveluita koskeva työehtosopimus)第 9 §,班表上必须有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。班表要贴在公告栏或类似的地方,最晚在三周期(kolmiviikkoisjakso)开始前一周公布,除非在本店另有约定;班表要用铅笔以外的笔书写。如果周期从 12.10.2026 星期一开始,截止日就是 05.10.2026。
对于变更,法律和集体协议的说法不同。按工时法 30 §,已发布的班表只有在员工同意,或出于与工作安排有关的重大理由时才可以变更。按 MaRa TES 9 §,没有员工和雇主双方的同意,不得变更班表,而且集体协议没有提到重大理由。餐厅到底以哪一个为准,属于解释问题。经员工同意所做的变更,两边都符合,参见已发布班表的变更。
什么是工时平衡计划,什么时候需要?
如果正常工时安排为平均工时,并且没有使用弹性工时(liukuva työaika)或灵活工时(joustotyöaika),雇主就必须事先制定工时平衡计划(工时法 29 §)。计划里至少要写明每一周的正常工时。按 MaRa TES 7 §,工时以三周期为单位确定,三周内的正常工时最多为 112,5 小时。
示例:计划里能看到每一周的小时数
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日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9 h工作日 | 9 h工作日 | 9 h工作日 | 9 h工作日 | 9 h工作日 | 每周休息日 | 额外休息日 | 45 h |
| 7,5 h工作日 | 7,5 h工作日 | 7,5 h工作日 | 7,5 h工作日 | 7,5 h工作日 | 额外休息日 | 每周休息日 | 37,5 h |
| 6 h工作日 | 6 h工作日 | 6 h工作日 | 6 h工作日 | 6 h工作日 | 每周休息日 | 额外休息日 | 30 h |
- 工作日
- 每周休息日
- 额外休息日
计划草案出来后,要给信任代表、其他代表或员工表达意见的机会;计划有变更时,要及时通知员工(工时法 29 §)。班表要和计划覆盖同一个时间段,除非这样做极其困难(工时法 30 §)。关于三周期的更多内容:餐厅的工时平衡制度。
哪些文件要放在员工能看到的地方?
雇主必须把工时法、依其发布的规定、命令和例外许可、依本法订立的在工作场所普遍适用的协议,以及正在使用的工时平衡计划和班表,放在员工随时能看到的地方(工时法 43 §)。此外,员工有权应本人要求,获得一份书面说明,列明班表和工时记录中与自己有关的记录(工时法 32 §)。
这些文件要保存多久?
班表保存到诉讼时效结束为止,除非这些信息已经体现在工时记录里(工时法 30 §)。工时记录同样保存到诉讼时效结束(工时法 32 §)。劳动关系持续时,如果没有在权利产生的那个日历年结束后两年内起诉,获得补偿的权利就会失效(工时法 40 §)。
举例:厨师在 14.03.2026 加班,劳动关系仍在继续。权利产生于 2026 年,所以诉讼时效在 31.12.2028 结束。如果劳动关系在 30.06.2027 终止,就必须在终止后两年内起诉,也就是 30.06.2029 之前(工时法 40 §)。这些日期是根据条文的规则推算出来的,相关资料至少要保存到这些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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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三周期工时平衡与加班同意月薪员工的工时在三周期里自动平衡;加班、增时先征得员工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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