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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兰餐厅员工合同类型:全职、兼职与最低工时约定

指南阅读约 5 分钟

要点

  • 三周期常规工时最多 112,5 小时(MaRa TES 7 § 1);平均工时低于这个数的员工是兼职,合同要约定最低工时(MaRa TES 7 § 2)。
  • 最低工时有两种约定:固定的,每个三周期都要达到;平均的,在核对期间内平均达到(MaRa TES 7 § 2)。
  • 需要更多人手时,先把适合的工作提供给兼职员工,最多提供到每三周期 112,5 小时(MaRa TES 6 §)。
  • 附加工时(lisätyö)以员工同意为前提(MaRa TES 18 §);法律另允许在合同里事先约定(työaikalaki 17 § 2 mom.)。
  • 定期合同须有正当理由(MaRa TES 4 § 1);试用期最长六个月(MaRa TES 3 §)。

兼职合同是什么?全职和兼职的分界在哪里?

寿司店一位兼职员工的合同写着每三周期 60 小时,旺季班表排到 75 小时,淡季只有 51 小时。难点在于 60 小时是每期都要给够,还是平均给够,后果不同。

MaRa TES(餐饮业集体协议)7 § 1 规定,三周期(kolmiviikkoisjakso)的常规工时最多 112,5 小时。7 § 2 规定,平均工时低于 112,5 小时的员工是兼职(osa-aikatyöntekijä),合同要约定三周期最低工时(vähimmäistyöaika)。全职与兼职的分界就是这个数。三周期工时的算法见三周期与 112,5 小时,其他合同话题在雇佣关系与合同。

合同类型的几个界线

  • 112,5 h三周期常规工时上限,低于它为兼职MaRa TES 7 § 1–2
  • 6 个月平均最低工时的核对期间,经营需要时可延长至一年MaRa TES 7 § 2.B
  • 9核对期间最多连续的三周期数MaRa TES 7 § 2.B
  • 6 个月试用期上限MaRa TES 3 §
112,5 小时分开全职与兼职,兼职的最低工时按三周期约定,平均最低工时的核对期间通常为六个月。

最低工时是约定固定的,还是平均的?

两种都可以,由雇主和员工在合同里选一种(MaRa TES 7 § 2)。固定最低工时要求每个三周期都达到;平均最低工时只要求在核对期间(tarkastelujakso)内达到,期间通常六个月,经营需要(例如季节性)时可延长到最长一年(7 § 2.B)。

约定方式何时算达标没达到时出处
固定最低工时(kiinteä vähimmäistyöaika)每个三周期雇主支付相当于缺少小时数的补偿MaRa TES 7 § 2.A
平均最低工时(keskimääräinen vähimmäistyöaika)核对期间的平均,最多连续 9 个三周期同样支付补偿MaRa TES 7 § 2.B

补偿有两个例外:缺少的小时是因员工自己的原因,或因无薪缺勤(7 § 2.A)。反过来,实际工时长期高于合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,TES 要求把合同工时改成实际工时(7 § 2.A、2.B)。定期合同的最低工时要在合同期内达到(7 § 2.B)。

示例(数字仅为演示,时薪为 esimerkkipalkka 13,50 €/h,不是 TES 表值):固定最低工时 60 小时,某三周期实际只有 51 小时,缺 9 小时。TES 写的是“相当于缺少小时数的补偿”,按示例时薪估算为 9 × 13,50 € = 121,50 €。若约定的是平均最低工时,这一期的 51 小时本身不算缺口,要看核对期间的平均。

示例:合同 60 小时,实际 51 小时

合同约定 60 h
  • 0–51 h · 实际工时 · 按小时付工资
  • 51–60 h · 缺少 9 小时 · 补偿(7 § 2.A)
固定最低工时 60 小时而实际只有 51 小时时,缺少的 9 小时由雇主补偿,按示例时薪 13,50 €/h 是 121,50 €。

需要人手时,要先问兼职员工吗?

要。MaRa TES 6 § 把这写成雇主的义务,上限是每三周期 112,5 小时;怎样提供,TES 建议在本店内部商定(paikallisesti)。

需要更多人手时,雇主须先把适合的工作提供给兼职员工,提供到每三周期 112,5 小时为止。

MaRa TES 6 §

常见的情形:周五晚班缺人,兼职员工愿意多上,多出来的小时属于附加工时。法律上(työaikalaki 17 § 2 mom.),附加工时只有员工同意才可安排,合同里已事先约定的除外;员工仍可以因正当的个人原因,拒绝在班表上标明的休息日做附加工时。MaRa TES 18 § 1 把三周期里超出班表上按合同排定的工时、直到 120 小时的工作算作附加工时;它以员工同意为前提,按基本时薪(perustuntipalkka)支付。合同里事先约定与 TES 的同意要求如何叠加,属于法律解释问题,本文不下结论。

定期合同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?

MaRa TES 4 § 1:合同默认长期有效(toistaiseksi voimassa oleva,TES 称 vakituinen),除非有正当理由订为定期(määräaikainen)。5 § 1 列出的理由有:工作性质、替班、实习或类似原因;与企业经营或所做工作有关的原因;员工自己的请求;雇用长期失业者。

没有正当理由订的定期合同、没有理由连续订的多份定期合同,或期满后雇主允许继续工作,都按长期合同对待(4 § 1)。

试用期(koeaika)最长六个月;短于 12 个月的定期合同,试用期最长为合同期的一半;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不遵守通知期解除合同(MaRa TES 3 §)。

Plana 如何帮你

员工档案、合同与工作许可:劳动合同在手机上电子签,居留许可到期和移民局申报到期会提醒。三周期工时平衡里,附加工时和加班在记录员工同意之后才排入班表。班表本身在保存前按 MaRa TES 和 työaikalaki 检查,违法的班存不进去。最低工时怎么约定,仍由雇主和员工商定。可以自己直接注册开始,不需要预约演示。

  • 员工档案、合同与工作许可劳动合同在手机上电子签;居留许可到期、移民局申报到期都会提醒。
  • TES 实时检查休息时间、连上天数、三周期工时当场检查,违法的班存不进去。
  • 三周期工时平衡与加班同意月薪员工的工时在三周期里自动平衡;加班、增时先征得员工同意。

常见问题

来源

  1. MaRa TES 7 §,第 2 点:兼职员工的工时
  2. MaRa TES 6 §:提供附加工时的义务
  3. MaRa TES 18 §:附加工时与加班
  4. MaRa TES 3 §、4 §、5 §:合同、试用期与定期合同
  5. Työaikalaki 872/2019,17 §:员工的同意